問:具顯著性的氣味商標是可以注冊的。其涵義如何?
答:如貨品本身因其氣味而作為賣點,或貨物本身即有氣味,如洗發(fā)露,化妝品,茶葉,洗衣粉等,則氣味就不大可能具有顯著性而成為注冊商標。此外,除非消費者認定某貨品的氣味是其商標而非銷售噱頭,否則,沒有貨品的氣味可被界定為具顯著性的。換句話說,例如基于某次龐大的商品宣傳活動,把氣味視作該產(chǎn)品的商標,致使消費者單憑該氣味,便可識別那是申請人的貨品,而非其他人的貨品。
問:可否以化學公式描述氣味商標?
答:商標必須在申請時具有足夠的細節(jié)描述以便作適當審查,且商標也必須能清楚地向查閱電子注冊紀錄冊的公眾展示其申請的到底是什么。一個無文字說明的化學公式將無法被查閱注冊紀錄冊的一般公眾人士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