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è)務概述
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享受減免稅優(yōu)惠。
二、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2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shù)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五、納稅人辦理業(yè)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huán)節(jié);本涉稅事項辦結時限:縣、區(qū)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減免稅,必須在20個工作日做出審批決定;地市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必須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納稅人。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ㄒ唬┦芾憝h(huán)節(jié)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1)審核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項目,是否需要由稅務機關審查后執(zhí)行的,不需要的當即時告知納稅人不受理;
。2)《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4)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5)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詳或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并允許納稅人更正。
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tǒng)正確錄入《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信息,同時制作《文書受理回執(zhí)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3.轉下一環(huán)節(jié)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huán)節(jié)。
。ǘ┖罄m(xù)環(huán)節(jié)
接收上一環(huán)節(jié)轉來的資料后,對其進行案頭審核和實地調查:
1.案頭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納稅人提供的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認定證書或批準文書與申請的減免期限是否相符;
。2)納稅人申請的減免事項(減免方式,減免額度,減免幅度,減免期限)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
2.實地調查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的,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并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
根據(jù)上述審核和調查的情況,確定審批意見,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出是否準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一份《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送達納稅人,將有關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