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國對歐洲直接投資總額中的40%左右是通過盧森堡轉(zhuǎn)進的。原因不難理解:位于歐洲中心的盧森堡已成為了一個合約服務、物流和增值服務的國際中心。
盧森堡鄰近主要歐洲國家的首都,通訊和交通基礎設施質(zhì)量高,使得這個城市國家成為快速低成本地進入歐洲大陸主要消費市場的理想平臺。
盧森堡對中國投資者而言,變得越來越重要。在擴大海外市場、收購品牌和技術等戰(zhàn)略資產(chǎn)、采購稀有資源及實現(xiàn)成本效率的驅(qū)動下,中國公司2009年在歐洲投資逾30億美元。此外,最近全球經(jīng)濟不景氣,加之歐元貶值,提高了對歐投資對于中國投資者的吸引力。
稅收是中國對歐投資的一個關鍵考慮,盧森堡在確保投資者(納稅)義務最小化方面可以發(fā)揮重要作用。
例如,假設一家中國公司決定對總部位于歐盟成員國芬蘭的一家公司直接進行投資,那么這家公司獲得的芬蘭公司發(fā)放的股息要繳納10%的預扣所得稅(見表 1A)。在中國和芬蘭雙方的結構之間插入一家盧森堡中間控股公司可能將稅收缺口減到最小。當芬蘭公司發(fā)放股息時,股息流入這家盧森堡公司控股公司,芬蘭預扣所得稅應按《歐盟母公司——子公司指令》(EC Parent-Subsidiary Directive)降至零,前提是該法令的所有申請要求都得到符合。
香港的間接投資 src="/images/diagran1.jpg">
按照盧森堡參股免稅制度(即一定要求符合時,股息收入和子公司股票處置的資本利得免稅),這部分股息收入繼而免征盧森堡公司所得稅。當盧森堡公司向中國公司發(fā)放股息時,可能獲得盧森堡預扣所得稅豁免。
芬蘭10%的預扣所得稅(對外國直接投資征收)以及在芬蘭繳納的公司所得稅,一般能得到中國公司企業(yè)所得稅(EIT)義務的抵扣。然而,利用盧森堡中間控股公司可能會導致延期納稅或稅款節(jié)約(只要芬蘭稅款總額比25%的中國EIT稅率更高),這非?赡芗訌娂瘓F的總體現(xiàn)金流地位。
利用一家盧森堡控股公司能獲得與通過香港子公司投資同等的優(yōu)勢。如果用一家香港子公司對芬蘭進行直接投資,芬蘭公司所發(fā)放股息的預扣所得稅(在芬蘭和香港之間沒有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情況下)可能高達28%(見表1B)。在結構中加進一家盧森堡中間控股公司可能將芬蘭預扣所得稅稅率降低至零
得益于《歐盟利息和專利費指令》(EC Interest and Royalties Directive),盧森堡也能向在歐洲成立融資和知識產(chǎn)權許可結構為中方實體提供稅收效率。
如果一家中國公司借款給位于英國的一家公司,那么英國對貸款利息的預扣所得稅可能為10%。如果利用一家盧森堡融資公司,稅率最低可降至零,具體情況取決于該公司是否符合相關反避稅法規(guī)及受益所有權等方面的要求。只有不大的息差會在盧森堡被課征稅收。
通常由歐盟成員國強征的專利費的預扣所得稅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予以免除。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盧森堡有一個“知識產(chǎn)權稅務措施”,按該措施,特許利潤中免稅部分可高達80%。
對于想將產(chǎn)品銷售給歐盟消費者的中國公司,盧森堡的企業(yè)結構非常值得推薦。通過安排,可以使得大多數(shù)風險、資產(chǎn)和職能都成為盧森堡實體的義務(被稱為盧森堡委托人),繼而獲得所產(chǎn)生利潤的一部分。其他風險有限的支持性服務提供商通常會獲得成本加成/溢價。通過將各職能在許多不同實體間分隔開低可以再提高效率的同時降低成本,例如大宗采購折扣。
為了將盧森堡企業(yè)家結構的稅收義務減至最小,企業(yè)結構與其他適當結構結合使用也比較常見,如與融資和知識產(chǎn)權結構結合。
除充當對其他26個歐盟成員國投資的中介外,盧森堡廣泛的稅收條約網(wǎng)絡使之成為想在更遠的其他國家進行投資的中國投資者的高效門戶,這些國家有加拿大、以色列、日本、蒙古、挪威、瑞士、美國和烏茲別克斯坦等等。
當然,在參與之前,中國公司和投資者也應考慮許多因素,尤其是目標國的具體要求和中控制受控外國公司方面的立場、外國稅收抵免規(guī)定及其一般性反避稅規(guī)定等等。
但在專業(yè)服務提供商、律師和會計師們的幫助下,盧森堡能成為中國對歐投資的最佳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