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剛過,中信信托就不幸吃上官司,原因是產品收益沒有如期兌現。
今年初,該公司旗下投資于農業(yè)的[青島瑞豐注冊香港公司]“中信國元農業(yè)基金一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國元一號)因項目退出受阻,收益大幅縮水。
中信信托在1月底確定了優(yōu)先級受益人的最終收益方案,即優(yōu)先投資人將獲得投資本金,此外中信信托從回購方為投資人爭取到2.14%的年化收益。
但這與該信托計劃在推介時聲稱的8.75%至19.76%的高收益相去甚遠,加之中信信托在信息披露以及事件處理態(tài)度上引發(fā)投資人的不滿。
目前,該信托計劃的9名投資人已對中信信托提起集體訴訟,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立案。
3月11日,這9名投資人委托的盈科律師事務所在北京總部召開了關于此次案件的新聞發(fā)布會。
會議現場,認購了國元一號的數名投資人向記者講述了他們的受損經歷,并且表達了此次訴訟的最終訴求,即要求中信信托承擔因違反信托合同約定的義務而給投資人造成的收益損失。
此案可稱是信托業(yè)首個因產品兌付問題招致投資者集體維權的案例。不過,中信信托方面至今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國元一號糾紛升級
國元一號于2010年1月15日正式成立。該計劃募集資金4億元,其中普通級信托受益權0.4億份,由投資顧問河南農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認購。
優(yōu)先級信托受益權3.6億份,由128位公眾投資者認購,其中自然人投資者共122人,該產品期限為5年,預期年化收益率為8.75%至19.76%,通過中信銀行進行推介和銷售。
該信托成立時聲稱所募集資金投資于河南省內具有高成長性的未上市農業(yè)產業(yè)化以及關聯(lián)產業(yè),或者投資于河南省內或與河南相關的已經上市的農業(yè)產業(yè)化以及關聯(lián)產業(yè)。
在發(fā)布會上,維權代表、年過七旬的投資人陳女士告訴記者,5年前,她與老伴在北京長安街一家中信銀行網點,因其業(yè)務員劉女士強烈推薦購買了國元一號。
她當時并不知道自己購買的是信托產品,銀行人員在推薦時也并未說清楚該產品的性質,陳女士只當這是普通的銀行理財產品。
被高收益吸引加上對銀行的信任,她便拿出自己與老伴的一生積蓄認購了300萬元產品,加上3萬元的認購費,陳女士共投資303萬元。
一個月后,陳女士收到快遞來的信托合同。
“快遞來的合同很厚,條款繁雜,又涉及很多專業(yè)問題,根本無法看懂,但是基于對中信銀行的信任,便也沒有懷疑。”陳女士說。但是從那以后,該信托計劃如石沉大海,進展情況杳無音訊。
由于陳女士夫婦年老,不會上網,認購一年后仍然沒有得到中信銀行的電話或書面通知,于是便撥打電話聯(lián)系當時的推銷人員劉女士,但卻被告知劉女士已去往香港。
此后,陳女士多次聯(lián)系中信銀行,銀行方面稱對此項目并不知情,讓其找中信信托。
2010年至2014年底,陳女士的賬戶中零星有幾筆回款,她誤以為是項目收益,“雖然覺得與購買時工作人員承諾的收益存在差異,但是覺得項目尚未到期,既然有回款說明項目還是在運行的,就沒有深究。”
據她介紹,針對這期間的回款,中信信托或是中信銀行并未有人員給予解釋說明。
直到2014年12月,信托計劃即將期滿,中信信托突然發(fā)布臨時信息披露報告稱,由于部分投資項目不能如期退出,信托計劃存在虧損,建議投資者進行回購,如不簽訂回購協(xié)議,恐怕本金也不能保證。
迫于無奈,陳女士等投資人與中信信托簽訂了回購協(xié)議。2015年元旦剛過,國元一號就曝出兌付危機,據了解,中信信托方面終止了該計劃。
1月底,中信信托確定了優(yōu)先級受益人的最終收益方案,保證優(yōu)先投資人的本金和2.14%的年化收益,但是投資人對該公司的行為提出質疑。
投資項目與推介不符
除了投資收益大打折扣,國元一號還存在資金投向與宣傳不符的問題。
陳女士表示,該款產品在最初的宣傳介紹時是投資農業(yè)及其相關產業(yè),當時宣傳的四家投資種子企業(yè)分別為河南大用(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河南省淇縣永達食業(yè)有限公司、河南輔仁堂制藥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鄭奧星實業(yè)有限公司。
另一位投資人也對記者稱,在當初宣傳介紹時,針對上述四家投資種子企業(yè),資料中分別羅列了其優(yōu)勢的核心競爭力,包括財務指標、盈利預測、投資亮點、主要投資條款等,這些優(yōu)勢都讓投資者對該信托計劃的前景信心倍增。
“而實際結果是一家都沒有投!痹撏顿Y者說。
根據中信信托披露的文件,國元一號實際上投資了另外5個與宣傳完全不同的項目,投資總額為人民幣3.559億元。
這5個項目分別為瑞貝卡、新鄉(xiāng)新亞紙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毛莊綠園現代農業(yè)有限公司、項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永昌飛天淀粉糖有限公司。
而這五個項目中,投資者認為瑞貝卡和新亞紙業(yè)屬于非農企業(yè)。
據了解,這兩家企業(yè)投資金額分別為9760萬元和2430萬元,合計占全部投資總額的34%,均大幅虧損。
盈科律師事務所負責該案的律師唐春林表示,參照上市公司行業(yè)分類指引,瑞貝卡為制造業(yè),新亞紙業(yè)為造紙企業(yè),兩者均非農業(yè)產業(yè)亦非農業(yè)關聯(lián)產業(yè)。
同時自股權投資進入后,兩家企業(yè)的經濟效益便持續(xù)下滑,其所謂的高成長性無從體現。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信信托在項目前期的盡職調查中存在風控問題,而在投資企業(yè)連續(xù)虧損的情況下,中信信托并未及時退出,說明其在退出路徑以及擔保措施上也有處置不當的地方。
此外,據投資人介紹,中信信托的信息披露存在問題,官網上的公告并不是按照合同中規(guī)定的時間段定期披露。
當信托計劃出現問題時,[南京瑞豐注冊香港公司]中信信托并沒有征求投資人的意見就擅自作出決定,而投資人欲向中信信托了解情況時,卻被中信信托“拒于門外”,該公司此舉給投資人的心理帶來傷害。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撥打了中信信托官網提供的負責人電話,可截至發(fā)稿,該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中信信托方面也未對此事件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