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號文主要是梳理目前業(yè)務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在強制性規(guī)定方面要求較少。通讀全文,發(fā)行部分問題確實嚴重,但部分問題和風險有待商榷。
從時間點上看,保監(jiān)會對該類業(yè)務的態(tài)度基本上和信托行業(yè)的聲譽風險情況亦步亦趨。
透過直接原因,[如何注冊香港公司]我們會發(fā)現,隱藏在信托行業(yè)“不景氣”背后的,是中國經濟增速的放緩以及宏觀經濟風險的積聚。
186號文認為保險公司投資信托產品的第一個風險是投資增長速度過快,前兩個季度的季度增長率為41.30%和37.70%。我們認為,這種增長速度的根本原因是存量規(guī)模本身較小。
保險資金投資單一信托,已經涉嫌違規(guī)操作。
此外,目前的集合信托一般在3年以內,而根據186號文卻顯示,投資5年期以上的信托占到保險資金投資信托的52.9%,可見,投資單一信托恐怕不是個例。
信用評級機制不完善背后隱藏的是保險公司對信托公司的過分信任。這種情況以前在銀信合作中也普遍存在,雙方權利義務劃分模糊。
目前保險公司的問題只不過是當初銀信合作亂象的翻版,應該得到糾正。
10月14日,保監(jiān)會下發(fā)了《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保險公司投資信托產品風險有關情況的通報》(保監(jiān)資金(2014)186號,以下簡稱186號文),對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業(yè)務進行分析和規(guī)范。
186號文主要是梳理目前業(yè)務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在強制性規(guī)定方面要求較少。
通讀全文,發(fā)行部分問題確實嚴重,但部分問題和風險有待商榷。
1.保監(jiān)會發(fā)文的邏輯起點
信托行業(yè)整頓后,保險資金可投資信托計劃始于2006年保監(jiān)會1號令(《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信托公司(當時還叫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信托計劃,之后的保監(jiān)發(fā)(2009)43號文《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于信托公司發(fā)起設立的“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
保監(jiān)發(fā)(2012)91號文《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于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在這個階段,保監(jiān)會對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實質上是逐步放松的,基礎資產從最開始的基礎設施債權擴充到“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
但在2014年5月保監(jiān)發(fā)(2014)38號文(《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fā),監(jiān)管層開始注重該類業(yè)務的合規(guī)管理,再到本次186號文,直視業(yè)務風險。
從時間點上看,保監(jiān)會對該類業(yè)務的態(tài)度基本上和信托行業(yè)的聲譽風險情況亦步亦趨。
2006年到2012年,正是信托業(yè)整頓后發(fā)展的黃金時期,違約情況少,項目收益高,資產規(guī)模增速快,故保監(jiān)會對這塊業(yè)務是肯定的、放松的,而自2013年下半年來,信托計劃問題頻現,傳統意義上的“剛性兌付”被打破,銀監(jiān)會開始強調保兌付,并著手組建行業(yè)保障基金,這不僅讓個人投資者心存疑慮,也讓部分機構投資者改變了對信托的看法。
這是保監(jiān)會收緊政策的直接原因。
透過直接原因,我們會發(fā)現,隱藏在信托行業(yè)“不景氣”背后的,是中國經濟增速的放緩以及宏觀經濟風險的積聚:CPI低于預期(7月份2.3%、8月份2.0%、9月份1.60%)、PPI連續(xù)為負(7月份-0.9%、8月份-1.20%、9月-1.80%)、PMI難有起色(統計局制造業(yè)PMI指數7月51.7、8月51.1、9月51.1,非制造業(yè)PMI指數7月54.2、8月54.4、9月54)。
從主要價格來看,鋼鐵價格已經回落至自2003年以來的最低,百城房價指數連續(xù)5個月環(huán)比下跌,且跌幅擴大。從用電量來看,8月份出現了工業(yè)用電量18個月來環(huán)比首跌。過去十年中拉動經濟的主要行業(yè)——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建設面臨諸多問題。
而信托計劃目前主要是投資此類資產,由于在流動性方面,信托計劃無法與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產品抗衡,止損機制缺失,故被首先提示風險。
2.186號文中某些過于苛刻的提法
2.1.增速問題:增速快是因為基數低
186號文認為保險公司投資信托產品的第一個風險是投資增長速度過快,前兩個季度的季度增長率為41.30%和37.70%。我們認為,這種增長速度的根本原因是存量規(guī)模本身較小。
截至2季度末,投資信托的保險資產僅占保險行業(yè)總資產的2.99%。雖然38號文叢整體上是在規(guī)范保險資金投資信托產品,但從另一個方面看,這卻使得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有章可循,刺激了增長。
此外,各公司的增長情況也說明了問題。186號文中提到了增速超過400%的6家公司,沒有一家是投資余額占比前六的公司。
2.2.投資集中度:不應僅在信托領域看待
186號文認為保險公司投資信托產品的第二個風險投資集中度高,包括51%的信托投資集中在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部分保險公司的交易對手集中在某個信托公司。
其實,這是由于目前信托公司的資產投資偏重決定的。
根據信托行業(yè)協會數據,今年上半年,投向房地產和基礎設施的占非證券投資集合信托成立規(guī)模的38.68%,如果考慮到保險公司之前的對基礎設施行業(yè)和房地產行業(yè)的偏好,51%的比例不能說高。
投資信托計劃,信托計劃只是中間投資品,如果打通來看,其就是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房地產項目,這些項目和保險公司通過其他渠道投資的一樣,僅在信托計劃中看這些行業(yè)的比例,不是特別合理。
此外,交易對手問題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為關聯企業(yè),如186號文中提到的建信人壽與建信信托、利安人壽與江蘇國信、平安資產與平安信托。
其實,目前有的金融機構致力于打造全金融牌照平臺,在金融控股集團中,優(yōu)先考慮關聯機構,是很正常的事。
這種情況不僅在信保合作中存在,在銀信合作、銀證合作中也存在。
當然,部分保險公司投資單一信托公司的占比逼近甚至超過了50%,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3.186號文揭示的問題
不可否認,186號文也揭示的一些現實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3.1.保險資金投資單一信托:已經突破監(jiān)管底線
186號文暴露出來的最大問題是人保壽險投資“中誠信托-理財貳號單一資金信托計劃”,雖然提到這個案例,186號文的本義是說明投資基礎資產不明確,但就投資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的本身,就蘊含著風險。
從法規(guī)層面看,38號文已經明令“不得投資單一信托”,而且信托業(yè)定型后的文件,也只是對保險資金投資集合信托進行允許,而沒有許可其投資單一信托。
保險資金投資單一信托,已經涉嫌違規(guī)操作。
此外,目前的集合信托一般在3年以內,而根據186號文卻顯示,投資5年期以上的信托占到保險資金投資信托的52.9%,可見,投資單一信托恐怕不是個例。
從問題的實質看,雖然單一資金信托計劃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僅兩字之差,具體投向但二者在風險方面卻完全不一樣。
在監(jiān)管方面,集合信托的監(jiān)管要嚴于單一信托,而在實務操作中,信托業(yè)的“剛性兌付”也僅僅對集合信托有效。
出去通道業(yè)務外,[如何注冊香港公司]單一信托主要是為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一個風險和收益匹配的投資,顯然,保險機構作為風險偏好最低的金融機構,不應該大規(guī)模配置此類資產。
3.2.內部評審與風控:內控存在問題
186號文暴露出來的第二個問題是業(yè)務相關內部控制不完善。
這集中地反應在“信用評級機制不完善”。評估報告確實、內部信審人員較少等現象,背后隱藏的是對信托公司的過分信任。
這種情況以前在銀信合作中也普遍存在,雙方權利義務劃分模糊,在偽集合信托中“只要銀行敢賣信托公司就敢發(fā),只要信托公司敢發(fā)銀行就敢買”。目前保險公司的問題只不過是當初銀信合作亂象的翻版。
目前,銀信合作中的問題逐步暴露出來,“誠至金開”等事件的發(fā)生,讓銀行和信托公司也開始注重權責劃分、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目前要做的,恐怕不在單純地控制速度、控制投向比例,而在于加強內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