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25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將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9.9%-43.9%,并自2010年8月28日起執(zhí)行。
公告稱,2005年5月10日,商務部發(fā)布該年度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
2009年6月8日,重慶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商務部提出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的申請,主張原措施實施期間,日本生產商、出口商向中國出口的氯丁橡膠傾銷幅度加大,超過了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請求重新計算日本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并相應調整反傾銷稅稅率。
2009年8月28日,應國內氯丁橡膠產業(yè)的申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宣布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中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