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國發(fā)出通報(通報號為G/SPS/N/THA/209),泰食品藥品管理局(FDA)MOPH通報草案,標題為“規(guī)定禁止生產(chǎn)、進口或銷售食品”[開曼公司注冊]。草案內(nèi)容涉及:
第1款:撤銷泰歷B.E.2548年(2005年)11月15日公共衛(wèi)生部第292 B.E.2548(2005)號通報的規(guī)定禁止生產(chǎn)、進口或銷售食品;
第2款:禁止生產(chǎn)、進口或銷售以下食品;
第2.1款:用作增甜劑的甘素(Dulcin)或稱“para-phenetolcarbamide”(化學(xué)名稱);
第2.2款:用作食品添加劑的AF2 或俗稱Furylframide,或化學(xué)名稱2-(2-furyl)-3-(5- nitro-2-furyl)acrylamide;
第2.3款:用作食品添加劑的溴酸鉀;
[開曼注冊公司]第2.4款:含甘素(Dulcin)、AF2、溴酸鉀或作為環(huán)拉酸及其鹽成分的食品,不包括用作成分的環(huán)己基氨基磺酸鈉(Sodiumcyclamate)的環(huán)拉酸鹽;
第2.5款:含丁酰肼(Daminozide)或丁二酸(Succinic acid 2,2-dimetylhydrazide)的食品;
第2.6款:甜葉菊及其產(chǎn)品,除:(1)衛(wèi)生部通報項下生產(chǎn)、進口或銷售的甜葉菊:花草茶;(2)衛(wèi)生部通報項下生產(chǎn)、進口或銷售的甜菊醇糖苷:食品添加劑(No.4):甜菊糖;(3)甜葉菊及為生產(chǎn)、進口或銷售2.6(2)條項下甜菊糖而生產(chǎn)、進口或銷售的產(chǎn)品;(4)甜葉菊及為出口而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
第3款:本通報草案于公布于政府公報宣布后當日生效。[注冊馬紹爾公司]
目前該通報正在征求意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