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發(fā)布消息稱,黑龍江省級城商行龍江銀行黨委副書記、監(jiān)事長楊進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成為今年以來第11個落馬的金融機構高管。
曾擔任龍江銀行黨委書記、[注冊塞舌爾公司]董事長的楊進先,并非近期第一個被查的銀行高管。《第一財經(jīng)(微博)日報》梳理發(fā)現(xiàn),從去年開始,除開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人,全國已有11名金融機構高層被查,在楊進先之前,僅今年就有三名銀行高管被調查。
去年以來落馬的金融機構高管中,銀行系統(tǒng)占比過半,數(shù)量已經(jīng)達到6人,且全部來自城商行、農(nóng)商行等地方銀行系統(tǒng)。多位業(yè)內人士向《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分析,地方銀行高管密集落馬,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地方銀行內部人控制的局面未能根本改變,導致高管權力過大;另一方面則和政商關系有關。
楊進先的被查,使其成為繼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之后,今年第3個落馬的銀行高管。
而楊進先并非近期唯一落馬的金融機構高管。根據(jù)中紀委網(wǎng)站消息,和楊進先同日宣布被查的,還有內蒙古自治區(qū)農(nóng)村信用聯(lián)社主任、黨委副書記武文元。
實際上,隨著反腐持續(xù)推進,金融機構已成為重災區(qū)之一!兜谝回斀(jīng)日報》根據(jù)公開資料不完全統(tǒng)計,剔除分支機構和部門負責人,自2013年至今,全國至少已有超過11名總部副行長或同等級別以上的金融機構高管,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或者被逮捕,涉及機構數(shù)量亦已超過11家。
在高管被查的金融機構中,銀行、保險、信托、地方金控企業(yè)等均有波及。其中,信托公司兩家,為甘肅信托原副董事長邵禹斌和四川信托原總裁陳軍;保險公司一家,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jīng)理戴春寧;兩家地方金控集團被查高管則包括粵財控股原董事長梁棠和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原董事長王振坤。而梁棠被查之前,曾長期兼任粵財信托總經(jīng)理和易方達董事長。
上述落馬金融機構高管中,尤以銀行系統(tǒng)最多。其中包括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許昌銀行原董事長高志民、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北京農(nóng)商行原副行長司偉,及加上新近被查的楊進先和武文元,最近一年多被查的銀行高管已達到6人。
公開信息顯示,上述原金融機構高管中,絕大多數(shù)是在今年落馬。其中,邵禹斌被查時間是今年4月份,高志民被查是在今年6月。二三季度以來,則有六人先后落馬,楊成林、陳軍于7月份接受調查或被逮捕,而梁棠、楊進先、武文元、王振坤則在9月份剛剛被查。而2013年被查的只有毛志剛、戴春寧、司偉三人,其中毛志剛、司偉進入司法程序,戴春寧則在今年6月被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落馬的這些銀行高管,出事前全部在地方銀行任職,除了武文元和司偉任職于農(nóng)信社系統(tǒng)外,其他四人全部來自城商行,內蒙古銀行和龍江銀行還是成立時間不久的省級城商行,而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尚無一人出現(xiàn)。
9月10日,在宣布楊進先嚴重違法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時,中紀委并未說明具體原因。而黑龍江省紀委監(jiān)察廳當天上午的通報中,同樣未曾提及此中詳情。
“有些銀行董事長、行長大權獨攬,在行里可以說就是土皇帝,事無巨細都去管,到處去伸手要錢,但最容易尋租、牟利最多最快的還是貸款審批權!币晃粩M上市城商行董事長告訴《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城商行等地方銀行尤其如此,很多銀行高管出事也與此密切相關。
事實似乎也是如此,[注冊薩摩亞公司]而這從已經(jīng)進入司法程序的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北京農(nóng)商行原副行長司偉案件中即可見一斑。
毛志剛去年9月落馬后,經(jīng)過9個多月的調查,檢察機關已在今年6月13日對其提起公訴。據(jù)媒體公開報道,檢方指控毛志剛在擔任成都銀行董事長期間,為他人取得貸款、處理不良資產(chǎn)、裝修業(yè)務等提供幫助,除了金額不等的美元、英鎊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僅人民幣就達1260萬元,同時還收受622.33萬股成都銀行股份。
“在大權獨攬的情況下,如果有個人利益,本來不能放的貸款,也會千方百計通過。很多貸款都是交給下面的人去辦,而辦事的人又不敢不辦,所以不出事是不可能的!蔽鞑磕吵巧绦懈邔訉Α兜谝回斀(jīng)日報》說。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楊進先被查之前的今年7月,就有一份實名舉報材料出現(xiàn)在網(wǎng)絡上。舉報材料稱,楊進先一家人均已加入外國國籍,其妻女名下持有價值2300萬元的房產(chǎn),并持有某小貸公司股權,楊任職期間還涉嫌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之便幫助親屬公司違規(guī)從銀行貸款等11項違法違規(guī)行為。
高志民的落馬同樣如此。雖然尚不能證明其落馬與舉報有關,在被查之前,已有多名許昌銀行高管對其實名舉報。舉報材料稱,2003年許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許昌銀行時,高志民先用親屬名注冊公司,高志民再以職權之便向該公司貸款用于購買許昌銀行股份,而這筆資金最終被高志民據(jù)為己有。
此外,高志民曾利用職務之便給北京一家企業(yè)貸款3000萬購買土地,后又賣給許昌銀行作為辦公大樓用地。該企業(yè)購買土地價格為35萬一畝,許昌銀行購回時已漲到70萬元一畝。
“城商行這些地方銀行,雖然已經(jīng)股份化,也已建立了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但實際上很多還是處于內部人控制狀態(tài),高管的權力嚴重缺乏制約,主要靠個人自律。在很大程度上,出事是因為公司治理制度嚴重不健全!鄙鲜鑫鞑砍巧绦懈邔诱f。
實際上,在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相繼“擺脫”地方政府的管理之后,近年來以城商行為主的地方銀行,成為地方政府最為主要的“錢袋子”。而來自地方政府的干預,成為套在地方銀行脖子上難以擺脫的桎梏,至今未能擺脫。
不少城商行等地方銀行的董事長、行長等主要高管,都是由當?shù)毓賳T出任。如毛志剛、高志民等人均是如此。據(jù)公開信息,高志民在擔任許昌銀行董事長之前,曾在河南長葛市、許昌市財政局工作,2001年任許昌市城市信用社黨委書記兼理事長,2007年改制為許昌市商業(yè)銀行后,高志民擔任首任董事長。
毛志剛長期在成都市政府系統(tǒng)任職。[薩摩亞公司注冊]資料顯示,1998年~2004年,毛志剛曾擔任成都市政府副秘書長、工業(yè)投資經(jīng)營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成都經(jīng)委副主任等多項公職,2004年擔任成都銀行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