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亦莊海關對松下電氣機器(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下北京”)罰款1萬元人民幣,因其出口運費申報不實。記者查詢發(fā)現,松下北京為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下電器(中國)”)旗下全資子公司。
北京海關網站公示了上述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17年3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當事人松下北京以一般貿易方式向北京海關、上海海關等申報出口至卡塔爾PSD系統設備、幕墻等共計152票出口報關單,出口運費申報不實,影響了海關監(jiān)管秩序。以上行為有書證、當事人松下北京陳述等材料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亦莊海關作出上述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月9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經關緝違字[2020]00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guī)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二)項:影響海關監(jiān)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松下北京成立于1993年1月19日,隸屬于松下電器(中國)旗下。其股東結構如下:松下電器持股100%,認繳出資4000萬美元。
據統計,三個月內,松下電器(中國)旗下公司遭監(jiān)管處罰兩次。
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9年10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對松下電器(中國)廣州空調分公司罰款2000元。其違法行為如下:未按法律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事項。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穗越稅一所罰(2019)150891號。
松下電器(中國)廣州空調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1日,其總公司為松下電器(中國)。
松下電器(中國)官網顯示,松下集團是全球性電子廠商,從事各種電器產品的生產、銷售等事業(yè)活動。在這幾年中,集團一直致力于產品出口以及對中國工廠的技術合作,并于1987年設立了第一家合資工廠。截至今日,松下集團在中國的事業(yè)活動涉及研究開發(fā)、制造、銷售、服務、物流、宣傳等多個方面。
松下電器(中國)成立于1994年,并于2002年實現了獨資,主要負責開展家電、系統、環(huán)境、元器件等商品的銷售和售后服務活動。作為中國地區(qū)投資性公司,松下電器(中國)還負責開展人才培養(yǎng)、財務、法務、環(huán)境保護、知識產權、品質管理等統括和支援活動。2012年1月,松下電器(中國)吸收合并了松下電工(中國)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