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經(jīng)合組織基于美國FATCA政府間協(xié)議模式一的范本內(nèi)容,向二十國集團提交了《統(tǒng)一報告標(biāo)準(zhǔn)》(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以下簡稱CRS文本),2014年10月,包括已經(jīng)與英國正在實施英國版FATCA的所有屬地和領(lǐng)地在內(nèi)的50個國家發(fā)布共同聲明,承諾將在2016年1月1日實施CRS全球征稅,并在2017年9月開展CRS全球征稅下的第一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截止2017年11月,全球已有105個國家和地區(qū)承諾實施CRS。
承諾20自動交換信息的國家和地區(qū)(共49個)
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盧森堡,百慕大,安圭拉,直布羅陀,塞舌爾,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時,保加利亞,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庫拉索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格陵蘭,馬耳他,格恩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澤西,韓國,南非,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墨西哥,蒙塞拉特島,荷蘭,紐埃,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圣馬力諾,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瑞典,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英國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