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公正的法律保障
香港法制的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香港的法律制度建基于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為香港訂下憲制的框架。根據(jù)“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幷由本地法例加以補充,與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
香港基本法
《香港基本法》規(guī)定,香港原有的法律,全部均予以保留,唯與《基本法》相抵觸或經(jīng)香港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除外。除《基本法》附件三所列與國防及外交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外,中國內地法律幷不適用于香港。
《基本法》詳列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和義務,包括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居民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遷徙、信仰、宗教和婚姻自由。
《香港基本法》第九條規(guī)定,香港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作為正式語文。
立法機關
香港采用行政主導的體制,主要由行政部門制訂有關法案,幷提交立法會投票通過。立法會由選舉產(chǎn)生,議員部分由地方選區(qū)選出,部分由包括工商界的功能界別選出。立法會通過的法例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立法會產(chǎn)生的具體辦法以及法案和議案的表決程序,由《基本法》規(guī)定!
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法制奉行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人員在執(zhí)行司法職務時不受政府的行政及立法機關影響。
香港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內地法院的判決對香港法院幷無約束力。此外,內地執(zhí)法機關不得在香港行使權力。
1、 香港法院
香港的法院制度健全,不同法院有各自的司法管轄權。此外,香港也設有不同的審裁處,負責審理所管轄范圍的糾紛。香港的法院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qū)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土地審裁處、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
除了上述司法機構外,香港也有多個根據(jù)不同條例設立的審裁處,專責處理就有關條例所作的行政決定而提出的申訴!
2、 香港法律援助
凡符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士,均可獲法律援助署委派律師予以協(xié)助,收費視乎受助人的經(jīng)濟狀況而定。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范圍包括在區(qū)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以及終審法院進行的民事訴訟,此外,也包括部分審裁處的訴訟以及死因裁判法庭的一些案件。
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范圍包括在裁判法院進行的交付審判、在區(qū)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的案件、就裁判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的案件,以及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案件。
3、 訴訟
進行民事訴訟主要是為了保護和回收財產(chǎn),以及強制履行義務。民事訴訟通常由個人(包括公司,下同)對其他個人提出民事訴訟,或由政府向個人提出,或個人向政府提出。刑事訴訟則是以香港政府名義提出,主要是為了遏止罪案和懲治罪犯。
任何人士均可向法院和審裁處提出在其司法管轄權范圍內的訴訟。民事訴訟由原告對被告提出起訴,刑事訴訟則由政府負責檢控疑犯或被告。上訴方面,上訴人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針對答辯人的上訴。
根據(jù)法治精神,每宗案件必須在法庭進行聆訊,而法庭作出判決前,必須給予被告申辯的聆訊機會。訴訟雙方必須搜集證據(jù)以支持其論點。一般來說,提出控訴的一方有舉證責任。訴訟雙方傳召證人作供前,均可作開審陳辭。證人作供后,辯方可以盤問證人。辯方有權作結案陳辭,其后由控方作結案陳辭。假若需要進一步資料及/或證據(jù),法庭可將案件押后,另訂日期再審。法庭可于聆訊完結后宣判,也可于日后以書面作出判決。
香港法制奉行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人員在執(zhí)行司法職務時不受政府的行政及立法機關影響。
香港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內地法院的判決對香港法院幷無約束力。此外,內地執(zhí)法機關不得在香港行使權力。
商業(yè)糾紛的解決方法
商業(yè)糾紛可以在法庭以外,采用其它方法解決,常見的方法有雙方進行協(xié)商、由第三者進行調解以及仲裁。
1、 協(xié)商
協(xié)商是解決糾紛最常用的方法。差不多所有糾紛均可用這種方法解決。在香港,由于訴訟費用高昂,而調解方法也涉及不少法律問題,因此很多商業(yè)糾紛均以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
2、 調解和調停
調解和調停是由第三者協(xié)助雙方解決糾紛的方法。調停人無權強制雙方和解,其任務是打破僵局和鼓勵雙方達成和解。
3、 仲裁
在香港,仲裁是解決商業(yè)糾紛常用的方法。這種法律程序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員進行,所作出的裁決屬最終決定,對糾紛雙方均具約束力,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方可提出反對。仲裁程序受《香港仲裁條例》規(guī)管,該條例包含兩個明顯不同的制度,即本地制度以及國際制度。仲裁裁決具有與法庭判決相若的效力,可以強制執(zhí)行。
知識產(chǎn)權
知識產(chǎn)權署的職責,包括就香港保護知識產(chǎn)權的政策及法例向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提供意見,屬下有商標注冊處、專利注冊處及外觀設計注冊處,幷通過公民教育提高公眾對保護知識產(chǎn)權的意識。
香港海關負責打擊侵犯知識產(chǎn)權的刑事活動,幷對有關侵犯商標和版權以及虛假商品說明的投訴進行調查。海關有權進行搜查和沒收侵權物品,幷與外地執(zhí)法機關以及商標和版權所有人合作,共同打擊侵犯知識產(chǎn)權的活動。
1、 商標
商標是一個標志(標識),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其所有人可以為商標注冊,也可以不注冊。香港的商標注冊制度與中國內地不同,已在國家商標局或世界其它地方注冊的商標,不會自動在香港得到保護。任何商標必須根據(jù)《商標條例》在香港注冊,方可獲得本港保護。
符合《香港商標條例》所訂準則的新商標,可以申請注冊。有關申請會于《香港知識產(chǎn)權公報》刊登,假若無人反對,便可正式注冊。
2、 專利
專利為技術發(fā)明提供保護。香港根據(jù)《香港專利條例》設立獨立的專利制度,給予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與商標一樣,香港的專利制度與中國內地不同,國家專利局給予的專利,不會自動在香港得到保護。然而,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于1997年6月27日之后公布的專利申請,可以作為向香港專利注冊處申請標準專利的基礎。
在香港,標準專利的有效期最長達20年,但須每年續(xù)期1次。至于給予商業(yè)壽命較短的發(fā)明的短期專利,有效期最長為8年,須4年續(xù)期1次。
3、 版權
《版權法》主要保護人類的創(chuàng)作產(chǎn)品。香港的《版權法》為多個類別的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電影、電視廣播、有線傳播節(jié)目,以及在因特網(wǎng)向公眾人士發(fā)放的作品,提供全面的保護。
作品所有人毋須辦理任何手續(xù),也可在香港取得版權保護。世界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發(fā)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受到版權保護。香港法例載有廣泛條文,對版權提供刑事和民事保護。
4、 外觀設計
香港設有獨立的外觀設計注冊處。紡織品圖案以及手表、珠寶、玩具和流動電話等產(chǎn)品的外觀設計均可注冊。申請人可以直接向香港外觀設計注冊處申請注冊。香港的外觀設計注冊制度與中國內地不同,已在國家專利局或世界其它地方注冊的外觀設計必須在香港注冊,方能獲得本港保護。
注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每5年續(xù)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