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并不保障換貨或退貨的權(quán)利
跟其他國家不同,香港的《售賣貨品條例》列明出售后的貨品只可在「沒有可銷售的品質(zhì)」(即貨品素質(zhì)有問題)時才可要求更換或退貨。因此,香港的法律并沒有保障消費者在付款后因改變主意而要求換貨或退貨的權(quán)利。
雖然,香港大部份店家,尤其較大型和商譽較好的店家,都會愿意為客戶作出換貨或退貨的安排;但法律并沒有要求店家必須做到這點。因此,大家于購物前一定得細(xì)心考慮及比較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