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30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2012年10月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有6個受害家庭日前入稟向香港電燈、港九小輪、肇事2名船長、海事處及律政司索傷亡賠償,事件終有新進展。
據(jù)報道,[德國公司注冊]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第二度提訊時,港燈表示愿意就事件承認責任,法官就責任部分向原告頒下勝訴判決,但原告須就賠償金額再與港燈調解,案件押后至9月25日再訊。港燈庭上指大部分案件屬于區(qū)域法院的司法范圍,意味大部分案件的賠償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港元)。
6個家庭早前分12次入稟,分別控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九小輪有限公司、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海事處及律政司,但昨日未有家屬到庭旁聽。
港燈代表律師指港燈愿意就事件承認責任,只是不代表旗下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承認責任。法官包華禮就責任部分向原告頒下勝訴判決,各原告須于下月26日或以前,向法庭及港燈提交索償文件及醫(yī)療記錄,并將案件押后至9月25日再訊,其間雙方須就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至于對其余被告的索償則暫緩進行。
法官又指部分案件進度較快[注冊百慕大公司],例如港燈見習工程師連家泓的索償案中,原告一方日前已呈交醫(yī)療記錄證明連癱瘓;亦有部分案件的原告已呈交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法官指下次聆訊時,各宗案件將分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