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審計署審計報告揭發(fā)廉政公署兩年前一項在港舉行的國際活動中,兩度宴請來賓,分別以“一餐分兩餐”及“晚餐開支歸宣傳費用”[如何注冊香港協(xié)會社團]兩招,繞過廉署晚餐人均450元(港幣 下同)的上限。
首先,時任廉政專員湯顯明與10名廉署人員,宴請13位來賓,他們先共晉人均431元的晚餐,再吃價值92元甜品,并分兩餐申報開銷,人均一晚吃掉523元,再以“宣傳費用”的名目購下12支餐酒宴客,但飲剩一半;第二餐再以“宣傳費用”名目,以平均每人1045元的費用,宴請110名來賓。
湯花22萬送禮 廉署:整理清單需時
香港立法會8日前討論湯顯明在任5年期,斥近400萬公帑外訪34次及花22萬元送禮,禮物金額由90元至1.1萬元不等。廉署17日回復本報查詢時稱,整理禮物清單需時,17日未能提供。
審計署檢視廉署于2011年12月舉辦的“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及工作坊”的開支時,發(fā)現(xiàn)署內負責宣傳及教育的小區(qū)關系處,酬酢開支出現(xiàn)問題。署方發(fā)現(xiàn),12月6日及8日兩日晚餐開支,實質超出廉署規(guī)定。根據(jù)《廉政公署常規(guī)》,除非獲廉政專員額外批準,否則每人包括食物、飲品及小費的晚餐開支不可超過450元。
百人晚宴人均花費逾千元[注冊香港公司條件]
但12月6日晚宴,湯顯明特邀13名來賓,與包括湯在內等11名廉署人員于酒樓共晉晚餐,每人平均花掉431元。廉署另購下的12支餐酒,其中6支當晚飲用,余下6支被留起,開支撥入“宣傳費用”,而非當晚的酬酢開支。晚宴期間,有與會者提出對中式甜品感興趣,于是廉署人員于宴會后帶與會者到甜品店一嘗中式甜品滋味,平均每人花掉92元。廉署以酒樓晚宴及甜品宴為兩個獨立聚會為由,將其開支分開成兩樣不同的酬酢開支處理。
廉署﹕往后超支宴會須廉政專員審批
至于12月8日人均花逾千元的晚宴,廉署以晚宴邀請所有活動出席者為由,將之列為活動的其中一個項目,并計入活動的宣傳費用內,及由活動的籌辦人即助理署長審批開支。
廉署回復本報查詢時指出,該署已決定往后不論酬酢或宣傳,所有開支超出規(guī)定的宴會,均須經(jīng)由廉政專員審批。
廉署要宣傳廉潔非美食[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狠批廉署未有以身作則之余更狡辯。他指“同一班人,分開兩次食”,意義上屬同一餐,故不可能以此為由,避開酬酢開支的規(guī)范。他又指廉署是要宣傳廉潔,而非宣傳香港美食,故無法接受廉署以平均每人逾千元的開支宴客。但他指湯顯明喜歡社交及飲食,相信事件原于湯顯明“其身不正,未有把好關”,而不涉及廉署內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