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勒索香港某富商1.4億元(港幣,下同),成為香港歷來最大宗的同類案件,引起香港全城矚目。8日,勒索案女被告祁春艷被重判7年監(jiān)。
法官宣判時形容女被告祈春艷是個邪惡、無情、機關(guān)算盡,又危險的女人,她曾勒索前述富商逾五次,并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刑期若分期執(zhí)行的話,共需入獄16年,可惜區(qū)域法院受司法管轄權(quán)限,最高只能判囚7年。法官指出,勒索是最丑惡的罪行,法庭必須嚴懲這類罪行,以收阻嚇作用。
據(jù)了解,這是區(qū)域法院可判處的最高監(jiān)禁刑期。女被告聞判后實時崩潰、痛哭,需由兩名女庭警攙扶進囚室。
38歲女被告祈春艷被控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罪。裁判官指,被勒索的富商與生意伙伴“Y先生”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被告曾勒索富商及作出死亡恐嚇。法庭為保護涉案富商的身份,特準他在庭上的屏風后作供,并以“X先生”作為富商的代號。
據(jù)知,有人于2004至2006年間,祁女子曾被一知名富豪照顧,同時周旋在多名富商及勢力人士之間,身家賬面暴升,人脈廣闊;至2006年9月,她在跑馬地Piano Bar任公關(guān)女經(jīng)理時邂逅富商X,并被包養(yǎng),更見她的索錢手段毒辣,起初蜜月期總是聽教聽話,說盡甜言蜜語,待兩人關(guān)系穩(wěn)定,才露出恐怖真面目。
富商X與祁發(fā)展婚外情3個月后,始不斷被人苛索金錢,由起初2萬元“零用錢”四倍跳,每月付她6至8萬元,甚至后來的1.2億元破紀錄“掟煲費”,不僅獅子開大口,更是想侵吞全副身家。她的毒招更形同死士,往往豁出去要“同歸于盡”、“殺你全家”;狂打逾千個滋擾電話,歇斯底里,嚇得X即使跟她已分開,最教人不寒而栗是她借著早已疏通的人脈,廣插人手監(jiān)視X,連X身邊的人也遭殃,無一幸免被恐嚇滋擾。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女被告祈春艷只想與X保持關(guān)系,不純粹是為了金錢利益,且她要供養(yǎng)父母,以及一名16歲正在英國升學女兒,案件已廣泛報道,她已受到很大壓力。對于有關(guān)的辯稱,法官表示,法庭是不會接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