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X富商被酒吧女郎勒索1.39億元港幣案續(xù)審,X25日在庭上揭露自2007年底,遭女被告連番恐嚇“買兇殺害他全家”后,又遭被告迫令每周5天見面,每次最少5至6小時,令他精神上成為被告的俘虜及囚犯;其妻亦因此精神崩潰,自扯頭發(fā)自殘,又因擔心女兒安全,他又被趕離家。X形容被告對他的行為有如“美國那么驚拉登,因為被告不怕死”,才令他無計可施。
50歲富商X25日續(xù)作供稱,2008年6月中至2009年2月底被告到加拿大居住,但其家中電話及夫婦手機仍接獲逾千個相信來自同一人的滋擾電話。及至2009年2月底,被告來電表示剛從加拿大返港,并謂“要取回應得的東西”。
精神上被告俘虜 引發(fā)心臟病
他指出,由于2007年底,被告迫令他每周5天見面,每次最少5至6小時,令他精神上成為被告的俘虜及囚犯,引發(fā)他心臟病發(fā)及患上精神病,入住醫(yī)院12天后仍要接受治療,更令他過去數(shù)年幾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X指被告回港后曾在電話中揚言“我要你一家三口血流成河,我要你一家三口生不如死,家破人亡,不可以再雙宿雙棲。”X將被告已返港一事告知生意拍檔Y及Z后,他們3人都感到“天塌下來”。
X富商表示,被告回港時剛過了她的簽保守行為一年期限,但被告今次卻勒索“天文數(shù)字”的款項,他表示“現(xiàn)在金融海嘯,我已無曬錢”,但被告即指他名下還有位于南區(qū)的豪宅,市值1.2億元港幣,要他出售豪宅或把物業(yè)業(yè)權轉(zhuǎn)給她。X稱由于被告不斷恐嚇要傷害他的家人,甚至會傷害他的生意伙伴Y及Z先生,他只好轉(zhuǎn)賬了80萬元港幣現(xiàn)金到被告名下戶口。
知道妻女遷居 家人聘用保鏢
但被告收款后仍持續(xù)作出恐嚇,甚至說出他女兒在南區(qū)某所學校讀書,又知道妻女曾遷往他名下淺水灣豪宅居住1個月,又知悉他一家人更換了房車及聘用了保鏢,令他十分震驚。X形容被告的行為有如“美國那么驚拉登,因為被告不怕死”。
X憶述被告曾致電到他位于觀塘的公司,向他的秘書A小姐出言恐嚇,表明“我現(xiàn)在X家樓下,X若不馬上回家,我就上樓搞X的家人!盭稱他最后在跑馬地寓所平臺見被告,并叫Y先生到場,又著A小姐在路口看守視察有否黑幫人馬。他與被告爭吵后,終決定報警,X解釋“我若不盡快趕走被告,相信妻子會發(fā)癲!本瘑T到場后,被告情緒激動,出手打他。
聲言作不利供詞會傷害家人
警員其后曾要他錄取口供,但他因翌晨要返內(nèi)地,故同意稍后才補錄,其后他接到被告來電,被告聲言若他作出不利的供詞,令她不可離境返回加拿大,他的家人便會受到傷害。結果X通知警方拒絕提供證人供詞,最后又同意支付20萬元港幣予被告。
38歲被告祁春艷,被控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受審。X富商將于26日晨開始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的盤問,估計需時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