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qū)行政長官外訪三年花了不到100萬港元(以下貨幣均為港元);公務宴請人均450塊,超支提前報批;十幾萬公務員只有20余部高官專車……截至今年3月,香港特區(qū)公務員人數(shù)超過16.5萬,財政儲備接近6000億,但在公務出國(境)費、因公接待費、公車購置及運行費“三公”開支方面,卻始終堅持“適度與保守”。
離港公干
訂定明確不得僭越
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外訪開支顯得有點“寒酸”:2007年11月底至2010年10月,三年外訪40余次,支出僅有98.7萬,其中6次當天往返,包括赴上海世博會“香港活動周”開幕活動;自掏腰包,利用度假機會參加公務活動,支出交通費18600多港幣,政府提供的統(tǒng)計表中,更注明“機票自理,行政長官赴美休假期間順道出席活動”……
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主任林炳權先生介紹,行政長官之外,高官離港公差依例而行。依照政府規(guī)例,公務員事務局等12個決策局局長(屬于問責官員,不是公務員)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其配偶)在內的高官離港公干,將獲發(fā)放膳宿津貼,津貼率和形式與普通公務員完全相同,更特別強調,若在對外事務禮節(jié)上“需由配偶陪同前往”,高官配偶才可乘坐同等艙位,費用才由政府支付。
此外,政府還規(guī)定,外地公干的司局級官員不可向航空公司申領飛行獎賞(旅程兌換)。如果有關獎賞已獲認領,并存入該官員的飛行航空里數(shù)賬戶,則有關官員應向所屬決策局、部門報告,以便在日后公干中計劃這些獎賞的可能用途。通常,出差公費所賺取的飛行獎賞,必須優(yōu)先在下一次公干中使用。
問責官員之外,《公務員事務規(guī)例》對于16萬各級別公務員出差標準有明確訂定,不得僭越。公費補支細化到航班艙位。問責官員及高級公務員,首長級薪級表第四點或以上薪點(意即每個局“常任副秘書長”以上,約等同于局長助理)的官員,全港約有300多人,可獲商務客位機票,其它各級別的公務員僅能配備經(jīng)濟客位機票。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比如飛行時間超過9小時或5日內須乘搭飛機不少于3次,才可經(jīng)部門首長批準,將當事人“升級”至商務艙。
香港特區(qū)公務員離港公干,可按《公務員事務規(guī)例》的有關規(guī)定領取膳宿津貼。公務員所乘坐的機位,均須由有關部門依據(jù)《公務員事務規(guī)例》及采購條例訂購。
人民幣2261元、2451元和1484元,這是公務員分別前往北京、上海和成都公干的每日膳宿津貼標準。離港公務員根據(jù)目的地實際情況,享受不等額的津貼,住宿、膳食、洗衣、一般應酬、交通、零用雜費等,一律由公務員領取的膳宿津貼中自行支付。
公務員事務局發(fā)言人指出,市民很多時候會根據(jù)“適度和保守”的原則來評價公共機構的敏感開支,政府審計署、廉政公署會密切跟進違規(guī)事件,媒體報道有如“漫天飛雪”,違規(guī)代價之大,有效控制了個人貪欲的“泛濫”。
公務酬酢
一設限二申報
5月4日獲贈一件擺設,12日獲贈一本書,16日獲贈一幅書法……行政長官每月收受的公務禮品,都公布在政府網(wǎng)站上。今年5月,曾蔭權獲贈估值超過400港元標準的禮品有9件,已全部上網(wǎng)供公眾查詢。
在香港,公務員因公職關系,或以公職身份出席某一場合而獲得的禮物,均視為向該員所屬的部門提供的利益。一般而言,公務員可保留因其公職關系而獲贈送的下列禮物:
——獲贈送的禮物價值不超過50港元或實職薪金的0.1%(以較高者為準);
——禮物刻上該公務員的姓名;
——該員是以嘉賓或主禮嘉賓身份出席正式活動時獲贈的,而該禮物價值不超過400港元。
公務員雖可私人保留這類物品,但他仍須填寫申報表,供部門存檔。而超過1000 港元以上的物品一般不準許私人保留。
宴請更在嚴管之下。根據(jù)政府規(guī)例,公務酬酢的年度開支視乎個別政策局及部門的實際需要,公務午宴及晚宴每次的開支上限分別為每人350元及450元。政府各部門須按照相關的政府規(guī)例和指引處理與公務有關的酬酢事宜,并由部門首長或副首長親自批核所有從部門酬酢撥款項下報銷的開支。
特區(qū)財政司長曾俊華宴請賓客,多以家常小菜奉客,并無特別菜式,更沒有“幾菜幾湯”規(guī)定,一般都以節(jié)省、切合需要為原則。
即使當事人離港在外,把酒言歡亦須遵照程序嚴格執(zhí)行。香港高級公務員協(xié)會主席蘇平治介紹說,公干期間“吃請”,公務人員須提前申報,獲批后才可出席,回港后及時補辦手續(xù)。宴請之外,“卡拉OK”等娛樂場所,則完全禁足。
港府某機構,曾上報一次28人參與的款待晚宴,費用達15200元(即每人的消費為540元),但沒有數(shù)據(jù)顯示當晚有哪些人出席、款待的賓客人數(shù)及他們的身份;上級單位即要求部門首長作出解釋,審計署更提出改進建議,監(jiān)督執(zhí)行。
中環(huán)海港政府大樓海事處蘇平治的辦公室里,放著一個三層酒柜,內有不同年份的紅酒8瓶,他說這些酒都是自掏腰包用以接待的。部門需要宴請的時候,多數(shù)時候公務員都會自帶酒,且還會跟熟悉的飯店商量,盡量減少或者少收“開瓶費”,盡最大可能節(jié)省開支。
蘇平治表示,在特區(qū)政府管理層面,各部門行政和財務主管若認為部門首長指令違規(guī),可以告知規(guī)條,及時糾正。政府人員應同時熟讀相關的《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政府人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職務處罰之外,更可面對最高的10萬港元罰款和入獄監(jiān)禁一年。
假公濟私不僅可能賠上前程,更要負上法律責任。有市民認為,有關接受利益的規(guī)定凸顯香港重視公務員誠信。這一點,蘇平治深表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