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會計界立法會議員譚香文涉嫌選舉舞弊一案,26日在東區(qū)法院有裁決,譚香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決時表示,不相信提供講座能誘使選民投票支持,亦不認為譚香文有犯罪意圖,形容提供講座這方式,與自己曾收候選人宣傳紙巾無異。
譚香文較早前抵達法院聽取裁決時曾指,相信司法制度公平公正。
控罪指,報稱稅務顧問的53歲被告譚香文,于2008年9月5日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作為在當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她的誘因,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2004年9月12日,譚香文以37票之差險勝得票排次位的時任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陳茂波。譚香文在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競逐連任會計界功能組別議席,取得4116票,不及取得5659票的陳茂波而落敗。2010年10月27日,譚香文涉嫌選舉舞弊被捕。
案情指,譚香文在立法會選舉前兩天舉辦茶敍,讓出席的會計界人可作為計算進修時數(shù),以滿足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