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確保食品安全,香港特區(qū)立法會30日三讀通過了《食物安全條例》。條例通過引入食物追蹤機制,使對于食物來源的追查更加有案可稽。
根據(jù)《食物安全條例》,香港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的交易記錄將被強制登記并保存。其中,活水產(chǎn)、鮮肉等食用期在3個月以下的食物,其交易記錄必須保存3個月;罐頭等食用期超過3個月的食品,其交易記錄則須保存兩年。
據(jù)悉,引入這種食物追蹤機制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特區(qū)政府在有需要時更準確地追查食物來源,而食物分銷商通過翻查進口商的進口登記證明,也可以避免使來路不明的“水貨”進口食品進入市場。
特區(qū)政府食物及衛(wèi)生局局長周一岳30日表示,《食物安全條例》將于2011年8月1日付諸實施,但為了幫助業(yè)界適應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會設立6個月的法例寬限期,因此條例的正式生效時間將在2012年2月1日。屆時仍不遵守條例規(guī)定的進口商及分銷商,都將遭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