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10日在其首次主持的201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強調法庭是服務市民,并不能為他們解決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他說,法庭沒有這樣的權力,憲法亦不容許法庭這樣做。
馬道立在典禮上以“法治的要素”為題發(fā)表演講。他表示,不論其背景內容或爭議點為何,但如果是關乎法律問題,法庭和法官都會處理。
他指出,搜集證據,向法庭提證,以至最后由法官作出判斷,都需要時間。就大部分案件而言,這是一個令人覺得總是耗時甚久的主要原因,但只有把案件事實都集合起來,案中的真正爭論點才會顯現(xiàn)。
他認為,秉持公正在于使糾紛能得當及公正地解決。要有效秉持公正,必先要有公開、有系統(tǒng)及高效能的機制。
未來數年,香港各級法院均有多位法官將屆退休年齡。馬道立表示,正落實招聘計劃,致力保持司法質素、才能及品德的至高水平。
他又提到,近年愈來愈多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法庭需要在協(xié)助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與避免過度協(xié)助之間取得平衡,而要做到這樣實在不易,因為案中一方即使沒有法律代表,亦不應因此而令有法律代表的另一方蒙受不利。
同樣,對律師和大律師而言,他們既須按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同時又要對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完全公平。
馬道立承認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為司法機構帶來挑戰(zhàn)。他表示,推廣由法律界提供義務法律服務一事應予以鼓勵,并樂見政府當局對此繼續(xù)支持;他亦歡迎當局探討放寬接受法律援助人士財務資格限額的問題,以擴展法援的范圍。
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亦在典禮上發(fā)表演辭。他提到剛成立了新的調解專責小組,會致力解決調解員的資格評審問題,并協(xié)助律政司制定有關調解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