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獨資公司
登記條件
設立中外合營公司應注重經濟效益,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要求:
(1) 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方法,能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和產量,節(jié)約能源和材料;
(2) 有利於公司技術改造,能做到投資少,見效快,收益大;
(3) 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4) 能培訓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設立外資公司,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
(a) 採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fā),節(jié)約能源和原材料,實現(xiàn)產品升級換代,可以替代進口的;
(b) 年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全部產品產值百分之五十以上,實現(xiàn)外匯收支平衡或者有餘的。
登記程序
設立外商投資公司須經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qū)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局(以下統(tǒng)稱審批機構)審批。申請在公用事業(yè)、交通運輸、房地產、信託投資和租賃行業(yè)中設立外資公司,除中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須經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
外資獨資企業(yè)詳細登記程序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開業(yè)登記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經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公司名稱登記
外國(地區(qū))公司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公司名稱登記注冊的申請,并提交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公司章程和公司所在國(地區(qū))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yè)證明。
登記主管機關應在收到外國(地區(qū))公司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注冊。公司名稱保留期為五年。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外國(地區(qū))公司名稱后,應核發(fā)《企業(yè)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qū))公司名稱登記注冊后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xù)期的,應重新申請登記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