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承受的各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2.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分為三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3.稅率和計稅方法
契稅使用3%至5%的幅度比例稅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之內確定。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4.主要免稅、減稅規(guī)定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城鎮(zhèn)職工按照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漁業(yè)的;符合免稅規(guī)定的外交機構和外交人員,可以免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可以酌情減稅或者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