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性質(zhì)的公司須有“有限公司”("Limited" 或 "Ltd.")字樣。公司成立至少有一名股東,但沒有人數(shù)上限。 離岸公司的注冊成立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但須在協(xié)議備忘錄(MOA)上列明。
2.股本可多類別。但不允許發(fā)行不記名股票。股票可全額,部分或者未繳款股票發(fā)行 迪拉姆和美元可以用作資本面值?梢越邮芷渌鈳,但事先須由 RAK 管理局批準(zhǔn)。
3.對股東要是否是當(dāng)?shù)鼐用駴]有要求,只需提交戶籍證明 。必須在該公司注冊辦公地址置備股東名冊僅供股東查閱,但是不公開。公司可自愿向注冊機構(gòu)備份股東登記冊。
允許只有一個董事。但對董事數(shù)量的上限沒有法定限制,盡管有些章程提到有所限制。 允許,甚至法人可以持有離岸公司的股份。董事可以是居民或任何外國公民(但須提交居住證明和其他有關(guān)文件)。
4.公司必須在成立地有注冊辦事處。公司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在哈伊馬角酋長國境內(nèi)有注冊的辦公處和注冊代理。登記的辦事處一定要由公司或者注冊代理來管理。
5.必須在注冊代理所在地置備一份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和印章的印記。其他如董事、股東會議紀(jì)要和所有決議的記錄可保存在董事指定的地方。但在注冊代理地必須保存副本。這些僅供其他股東或董事(而非公眾)查閱。如果這些名冊和文件的副本不由注冊代理保存,則必須告知注冊代理原件的保存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