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應用角度有什么聯(lián)系?
兩種公司雖然有明顯差別,但是,在特定情形下,既可以借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達致類似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效果;反之亦然。一方面,為了避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較高的不便,又要享受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制度優(yōu)點,在股東人數(shù)一定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將注冊資本分成均等份額,并約定排除股東對轉讓股權的優(yōu)先購買權,即可形成變異了的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全體發(fā)起人股東依照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通常做法,即可按照類似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模式運行股份有限公司;诜蓱蒙系目紤],似乎無須過分強調兩種公司在制定法層布的差異。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