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特點:
1 注冊和解散程序簡單;
2 實行授權資本制, 資本金不需注冊當時實繳;
3 無須公開受益人;
4 股東和董事不需要在公司注冊處備案;
5 法律無強制要求進行年報;
6 無最高和最低資本要求;
7 法律無強制要求準備會計賬本及審計;
8 公司賬簿由董事決定保留在世界任何地方;
9 股東和董事周年大會是否召開由董事決定;
10公司是否分紅由董事決定;
11無外匯管制;
12 實行屬地主義稅收政策, 源于注冊地境外之收入免稅;
13 可以派發(fā)任何貨幣形式之股票;
14 股東和董事在任何國家和地區(qū)召開股東和董事會議, 并可以委派代理人參加;
15 股東和董事會議可以通過電子方式表決;
16 一人董事和股東, 股東和董事可以為同一人,股東可以為法人;
17 對董事和股東之國籍、 住所或居所沒有要求;
18 公司在授權資本內的股份派發(fā)、 更名、 轉股、董事變更及其他公司管理事務均由董事依章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