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
英國公司不屬于
離岸公司。香港和
英國雖然都是離岸金融中心,但是它們不具備離岸中心的法律特征。香港法源于英國法,公司制度透明,所有公司文件包括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文件必須報
公司注冊處。強制性審計及會計制度和年報制度都是為了保持公司透明的方式。依照
香港公司條例和
英國公司法,在公司注冊處備案的股東和董事資料可供公眾查詢。香港只免除公司境外所得產(chǎn)生的稅,而不免除針對權(quán)利轉(zhuǎn)讓和厘印稅即印花稅。英國對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全球收入征稅,同時也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