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冰島注冊成立公司類型
冰島最常見和最經濟的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其他類型包括合伙人公司、合作社、個體經營和外國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冰島已經采用了歐盟關于歐洲公司(SE)的第2157-2001指令和第26/2004法案。
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分公司
冰島的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公眾有限責任公司和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分別適用于兩種不同的法令。這些法令與歐洲經濟區(qū)協(xié)定對公司法條文的要求一致。
外國投資者一般選擇在冰島建立有限責任公司或外國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上市企業(yè)可以發(fā)行一種外幣股本,其他非上市公司在滿足相關要求后亦可。記賬也可使用外幣。在選擇建立何種類型的公司時,稅收是一個主要的因素,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的所得稅率現(xiàn)在是20%,而合伙人公司所得稅率是36%。
不僅如此,公司形式還具有有限責任的優(yōu)勢。
外國公眾有限責任公司或私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具有相應法律形式的公司,在歐洲經濟區(qū)有合法辦公場所的,可以在冰島建立分公司進行經營,企業(yè)所得稅率為20%。
如果有相關的國際協(xié)定且冰島是簽字國或者經濟事務部長許可,歐洲經濟區(qū)外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具有相應法律形式的公司也可以在冰島建立分公司,其所得稅率為20%。
有限責任公司和分公司均需在企業(yè)注冊處(Fyrirtækjaskrá www.rsk.is/fyrirtaekjaskra)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