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發(fā)布公告,宣布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電子電氣產(chǎn)品中使用阻燃劑--十溴聯(lián)苯醚(Deca-BDE)。
此前,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將十溴聯(lián)苯醚列為RoHS指令(2002/95/EC)豁免項目,但2006年,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和丹麥獲得其他會員國的支持,在法庭上提出,他們相信市場上可以找到更為安全的十溴聯(lián)苯醚替代品。
歐洲法院裁定,2005年公布的豁免專案存在程序上的疏忽,因此廢除委員會決議2005/717/EC (歐盟2002/95/EC-RoHS指令修訂版)第二項第9a條對聚合物中十溴聯(lián)苯醚的豁免。此項豁免只能延續(xù)到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