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州長于2010年7月31日簽署通過兩項法案(A09223和S06356),禁止在紐約州進口、生產(chǎn)、分銷和銷售帶有升降側邊的,以及其他不安全的嬰兒床。該法案將在通過后第90天生效。
挑戰(zhàn):
不符合現(xiàn)行ASTM國際嬰兒床標準或《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全書》(CFR)第16條中適用標準的嬰兒床均為不安全產(chǎn)品。任何人不得進口、生產(chǎn)或分銷不安全的嬰兒床,零售商也不得銷售、租賃或提供不安全的嬰兒床。
備注:
“不安全的嬰兒床”指不符合聯(lián)邦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制定或認可的下列標準,包括但不限于《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全書》(CFR)第16條,以及ASTM制定或認可的下列標準的嬰兒床:
a) 16 CFR 1508,以及對這一部分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規(guī)
b) 16 CFR 1509,以及對這一部分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規(guī)
c) 16 CFR 1303,以及對這一部分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規(guī)
d) ASTM標準,以及對該標準進行修改或補充的規(guī)定
• ASTM F 966 (角柱標準)
• ASTM F 1169 (標準尺寸嬰兒床的結構完整性);以及
• ASTM F 406 (非標準尺寸嬰兒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