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紡織服裝行業(yè)在其生產過程中使用含有害物質或產品本身設計不當而引起的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問題,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于2009年10月6日制定公告,發(fā)布新標準CNS15290:2009 “紡織品安全規(guī)范(一般要求)”,以限制一般紡織品的安全性要求。
新CNS 15290:2009限制下的紡織品包括:
(1) 嬰幼兒用紡織品類
(2) 與皮膚直接接觸紡織品類
(3) 與皮膚非直接接觸紡織品類
(4) 室內裝飾用紡織品類
然而,對于土工布類,絕緣,防放射性污染及防熱類紡織品排除在此安全要求之外。
表1-紡織品一般安全要求
1. BSMI2009年10月6日新聞,標題«標檢局制定紡織品安全規(guī)范,以維護消費者安全»
2. EPA測試方法NIEA T 504.30B “毒性化學物質有機錫類化合物于紡織品之檢測方法 - 氣相層析法 (GC/PFPD或GC/FPD)”. GC/PFPD的測試限量值為0.1 µg/g.